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測市售毛巾25%纖維成分不符
為瞭解國內市售毛巾的商品品質,避免消費者購入可能危害健康之毛巾,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百貨公司、賣場購買市面銷售的毛巾12件進行檢測,檢測結果「游離甲醛」及「禁用之偶氮色料」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,在中文標示部分,有5件不符合「織品標示基準」之規定,不符合率為25%,其中「纖維成分」檢測有3件標示與實際成分不符及1件涉及生產國別標示不實,將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追蹤處理。
標準檢驗局表示,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「紡織品安全規範(一般要求)」、CNS 2339「纖維混用率試驗法」及「織品標示基準」予以檢測,項目包括「游離甲醛」、「禁用之偶氮色料」及「中文標示」。其中「中文標示」為檢查國內產製者(進口者)名稱、地址、電話,尺寸或尺碼、生產國別、纖維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等項目,檢查結果5件毛巾之標示不符合,不符合情形為:附縫標示與貼標生產國別不同、水洗及乾洗圖案不符織品標示基準規定、未以中文標示生產國別等,不符合之商品已違反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,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、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;屆期不改正者,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。
另有3件毛巾標示與實際成分不符,其中1件標示棉100%,實際檢測值為棉34.1%、聚酯纖維65.9%,落差超出3%許可差之規定,其涉及虛偽不實之情事,可依商品標示法第14條通知生產、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;屆期不改正者,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;其情節重大者,並得令其停止營業6個月以下或歇業。
標準檢驗局已公告自101年10月1日起,將毛巾、寢具、內衣、成衣、毛衣、泳衣、織襪等商品列為應施檢驗品目範圍,以確保紡織品符合標準,保障消費者權益。該局呼籲製造廠商應落實商品「纖維成分」與「中文標示」之正確性及確保產品品質符合相關檢驗規定,以維護消費者權益,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時,應注意下列事項:
一、應檢視中文標示是否完整,包括製造商或進口商之名稱、電話及地址、尺寸或尺碼、生產國別(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)、纖維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等項目。
二、建議挑選毛巾時,除以手觸摸檢視布料質感外,可以嗅覺檢查如有刺鼻異味請勿購買。在使用前最好先以清水洗滌過,以減少吸附在其表面之化學物質含量。
(資料來源:經濟部標準檢驗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