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ECFA,護台產業 原產地附加價值比 擬逾35%
兩岸經濟協議(ECFA)為了避免他國搭便車,經濟部官員表示,我方擬將原產地附加價值比例提高到35%以上,並就紡織品另訂定特殊原產地附加價值比例,以保護我國紡織業。
兩岸的ECFA第三次正式協商,雖尚未舉行,但是雙方一直有磋商,據傳雙方尚在對早收清單中的貨品項目與金額「拔河」中,由於早收產品別尚未確定,連帶使原產地證明協商,跟著拖延。
財政部關政司表示,各國都會訂定自身的原產地附加價值比例,各個產業均適用,國際間大部分是以35%做為附加價值比例,台灣同樣是35%。
財政部關政司進一步說,各國在洽簽FTA時,因為雙邊互降關稅,但為避免第三國搭便車,例如在大陸或台灣淺層加工後,就同樣享受降關稅之優惠,因此各國在協商FTA時,都會針對附加價值比例做調整,特別是就敏感性產業提高比例。
目前大陸認定原產地證明,包括原產地附加價值比例為30%,不過東協10加1協議,東協與大陸同意將原產地附加價值比例調高,從40 %~60%均有,由不同產業適用。知情人士指出,我方會就早收清單中的紡織品提出特殊原產地附加價值比例,主要也是為了保護我國產業,以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為例,美、加與墨西哥就協商紡織品的附加價值,必須要從上游紡織原物料的「紗」,開始認定來源是從美加墨三國其中一國,才能適用優惠關稅。
(資料來源:工商時報)